​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2023-06-19 10:28:55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按照《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关于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的部署要求,根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按照《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关于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的部署要求,根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我部决定启动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重点

  按照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应为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社会主体,重点向市场主体倾斜。在《认定办法》要求的基础上,本次认定工作将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目标,以产业急需为导向,遴选认定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技术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掌握并应用农业信息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侧重认定一批体现智慧农业建设水平的生产型示范基地,申报其他类型的主体也应在服务数字乡村及智慧农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各类型示范基地按照生产型不低于55%、经营型不高于20%、服务型不高于15%、管理型不高于10%进行遴选认定。

  二、申报认定程序

  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执行,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各省份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初审,形成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二)每个省份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超出数量限制的,按推荐名单排序自动核减。中央管理企业、国家级科研院所(含农业农村部部属三院)、中央直属垦区每家可向属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本系统或本单位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不超过1个;高校作为申报主体时,具体申报内容可依托校内二级机构,数量不超过1个;以上申报数量均不占所在省份推荐名额,但须由属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推荐报送。

  (三)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评分标准科学严谨开展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农业农村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最终由农业农村部发布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名单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分类型)》及相应辅证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材料应包括正式报送文件、经审核的示范基地申报书、基本情况表及辅证材料、省级专家组初审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及专家组成员名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须报送纸质版及电子光盘版推荐材料各1套,并同步发送电子版推荐材料至nyncbxxzx@agri.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建设数字乡村、发展智慧农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主体的申报组织和初审推荐工作。为加强沟通,提高工作效率,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尽快确定本年度认定工作联系人,并于2023年2月14日17:00前将信息表(附件1)发至nyncbxxzx@agri.gov.cn。

  (二)坚持自愿原则,做好竞争性推选。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应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申报主体自愿申报,认真对照《认定办法》要求,聚焦自身核心优势,明确一种申报类型,不得一主体、一模式申报多类型或在不同属地重复申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征集,视需要自行采取实地考察、现场或网络答辩、材料评审等方式做好初审推荐工作,真正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果好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研发应用主体。

  (三)严格工作纪律,按时报送材料。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务必于2023年3月20日17:00前按照《认定办法》和申报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附件2、3)。

  联 系 人:康婷、于海鹏

联系电话:010-59192789、59192343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邮编100125(请注明“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电子邮箱:nyncbxxzx@agri.gov.cn

  附件:

1.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省级联系人信息表

  2.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3.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初审推荐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2月7日

附件:

  • 附件1: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省级联系人信息表.docx

  • 附件2: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

  • 附件3: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初审推荐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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